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5日10时至2015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村后曲坊组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3870.78 m2);
起拍价:15000000元,保证金:1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15日10时起至2015年2月14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以下联系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由买受方承担,具体费用和标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需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请阅读《无锡中院司法网上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须知》,联系(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建行无锡分行、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进行咨询、办理。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0-82226882(张)、0510-82226888(朱)。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看货联系电话:方先生13912380922;0510-8222688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金宁达恒[2013](房估)字第20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