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22日10时至2014年9月23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枕江路11号浙江中盛铝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9242㎡,国有出让类型,工业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约43.5年;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七幢房屋,建筑面积合计78536.96㎡;另有传达室、辅助房等房屋未办理所有权登记。
厂区内原有机器设备(含厂区变压器等配电设施)已拍卖给他人,但尚未搬移。
起拍价:10300万元,保证金:55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为统一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当地政府对相关房地产的使用或开办企业等有准入条件,竞买者应考虑这些条件,否则将可能影响投资和经营使用,具体可咨询海宁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二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嘉兴市农行营业部,账号:193999010400013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2717106 监督电话:0573-82717126。
联系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177号。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