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茹荷镇“秦皇岛市凯正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土地及设备”。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地上建筑物总面积24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641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拍卖保留价486.02万元,竞买保证金 96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2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8月13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7241110182600367217;以到账为准,并于2014年8月13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法院(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燕赵都市报》。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 0335-3603366、0311-87015838、18631173583
法院监督电话:0335-7800156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秦皇岛市仕邦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