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税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04月20日上午10时45分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490号综合楼一栋【拍卖号:(2012)穗中法拍卖001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6507217号;房屋用途:非居住;建筑面积:3519.4平方米。起拍价:30,014,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 (查看详细资料)
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
拍卖条件:1、拍卖标的物现由承租人黄伟光租赁使用,租用期到2014年4月30日止,拍卖交付方式为按现状不交付方式拍卖;2、委托拍卖标的按现有实际状态、结构进行拍卖(相关情况参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与实际有误差的,以实际为准,因误差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拍卖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承租人出资垫付的装修费和电力设施增容改造费等);4、承租人黄伟光具有优先购买权;5、上述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面积为准,拍卖款不退不赔。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2年04月17日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到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手续详见“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中“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或电话咨询。
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2年04月19日12时前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
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12年04月05、06日。
联系电话:87387038、87373269、87383636
法院监督电话:83210946
联系地址: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广州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