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许昌市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4-04-08 0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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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拍卖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我市拍卖业在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商品流通、加速司法结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拍卖企业11家,注册资本金共计2546万元,拍卖企业员工总数96人,注册拍卖师15人,具有从业资格证书55人。全年共组织召开拍卖会80场(次),成交额8.1956亿元,同比下降273.99%,实现佣金收入919.77万元,与同比下降23.19%。全市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是:河南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实现拍卖成交额3.526亿元,佣金收入218.1万元;河南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实现拍卖成交额2.9433亿元,佣金收入338万元;许昌恒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额1.27924亿元,佣金收入168.68万元。
从年检情况看,我市拍卖企业:一是均能严格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未发现违规行为;二是能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服务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为委托方和竞买人提供良好的交易平台;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建立完善的拍卖档案及财务档案,经常开展业务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从业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执业信誉明显增强,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拍卖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竞争加剧,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根据年检情况,我市拍卖企业发展不平衡,参加年检的10家拍卖企业仅有2家实现盈利,其余8家亏损,其中2家全年无业务。
2、拍卖经营领域狭窄,拍卖业务结构不合理。我市拍卖业务主要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为主,其它拍卖业务量极少。委托单位以政府部门、法院、破产清算组为主,拍卖企业过于依赖行政资源,重视国有资产拍卖,社会委托开拓不够,拍卖业务结构亟待调整。
3、个别企业在定期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时,存在有漏报、误报月度信息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鼓励拍卖企业拓展业务领域。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目标,引导拍卖企业开拓新市场,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开拓社会委托资源,积极培育机动车拍卖、文物拍卖、字画拍卖、无形资产拍卖等创新项目,采取相关配套和保障措施,推动拍卖业务领域的拓展。
(二)切实履行职责,规范行业秩序。把监管工作纳入到制度化、日常化轨道,落实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治理各类违规经营,打击各种违法拍卖活动,维护好我市拍卖市场经营环境。倡导拍卖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形成规范的行业经营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升拍卖业社会形象,加强拍卖业务知识的宣传普及,扩大拍卖业的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技能,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为我市拍卖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