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拍卖企业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规范涉诉资产网络拍卖操作。
近年来,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不遗余力地推进网络和现场同步拍卖平台的建设,并取得显著效果。目前,我省21个地市已经建成、启用23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并且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作为我省涉诉资产的统一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统一使用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开发的网络拍卖平台,为进场企业提供高效的拍卖服务。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也开始试行网络电子竞价。网络拍卖的出现,使我省涉诉资产拍卖步入了信息化的新阶段,也给拍卖行业的规范、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在涉诉资产网络拍卖中,如何既要适应网络拍卖的技术要求,又能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一、规范化、信息化是拍卖业当前的发展趋势
运用网络拍卖是当今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传统的拍卖方式、适应司法拍卖改革创新的一项措施。为此,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在推进拍卖行业信息化、规范化发展方面,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运用信息化高新技术完善网络拍卖系统,以充分满足涉诉资产拍卖的新要求。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统一使用的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经过不断提升、完善,已可以提供较为成熟的网络技术应用。拍卖企业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实现网络和现场同步竞价;同时,委托方和监管方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视频监控,从而满足涉诉资产拍卖"四个统一"以及执法公正的要求。
二是规范网络拍卖操作,以充分体现《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2012年12月,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制订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拍卖师应用网拍平台主持拍卖时的操作指引(试行)》,详尽地规范了拍卖师在运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主持网络拍卖时的操作要领,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填补了网络拍卖的缺失。
据统计,2013年6-12月我省共有16个拍卖中心场所为涉诉、涉罚资产进场拍卖服务,拍卖场次1433场,拍卖标的2377个,成交总额23.44亿元。在涉诉资产进场拍卖中,大部分场次是采用了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不少标的成交额出现较高溢价率,其中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小汽车拍卖溢价率达到205%,某房产拍卖溢价率达到117%,中山的铝材拍卖溢价率达到66%等等。
二、网络拍卖应该按照《拍卖法》进行规范操作
我们注意到,近期一些地区在进行涉诉资产网络拍卖时出现一些现象,如不委托拍卖机构,而是借助商业购物网(如淘宝网)进行涉诉资产网络拍卖;在进行涉诉资产网络拍卖时不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甚至不用拍卖师主持拍卖等等。
我们认为,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现行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利于拍卖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予以纠正。
诚然,由于网络拍卖采用了高新信息化技术,不受地域限制,相对于传统拍卖方式极大地拓展了竞价的时间和空间,从而有利于信息公开,有利于避免恶意串通行为,有利于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管,其在扩大竞价面和竞价效率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是,网络拍卖毕竟只是一种拍卖手段,在我国必须受《拍卖法》规范,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进行操作。
例如,根据《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只有经过政府拍卖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并取得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机构,才能从事司法委托拍卖;《拍卖法》还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上述规定适用于我国现行的司法拍卖活动,无论是传统拍卖,还是网络拍卖。由此,商业购物网如淘宝网没有相应资质,不可能成为司法拍卖的主体,而只能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仅仅是为拍卖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严格规定了拍卖活动和涉诉资产拍卖的法定程序,而在商业购物网进行电子竞价,或在没有拍卖师主持的网络电子竞价,我们看到的只是在线公告和竞价,至于拍卖活动中的项目调查、标的实物展示、瑕疵披露等线下配套跟进服务,则难以实施,将可能留下隐患和风险。履行司法执行权的拍卖活动,一旦法定程序缺失,便无法保障司法公正。因此,在商业购物网进行电子竞价,或在没有拍卖师主持的网络电子竞价,充其量只能算是"网购",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拍卖。
由此,广东省拍卖业协会要求各拍卖机构明确网络拍卖的性质,在配合司法涉诉资产拍卖改革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拍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行业公约开展拍卖活动,积极维护行业利益,为法院系统和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三、提倡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相结合的竞价方式
网络拍卖虽然在扩大竞价面和竞价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单一采用纯网络电子竞价手段进行拍卖,将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一批不熟悉网络、无法或者不愿意使用网络参与拍卖的潜在竞买人,会被挡却在拍卖门外;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面仍待完善,潜在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各种人为或非人为的意外事故,从而影响拍卖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等等。因此,网络拍卖作为新事物仍须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完善,不能操之过急。
在我省建立、启用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进场拍卖会普遍实行网络拍卖与现场传统拍卖同步进行的拍卖模式,运行近一年来已取得很好成效。
借助网络电子竞价手段,通过即时视频和数据平台,实行网络拍卖与现场传统拍卖同步进行,可以使两种拍卖方式取长补短,兼具各自优势。一是既实现了拍卖活动上网公开竞价,保护了各当事人的权益,又尊重了竞买人对参与拍卖方式的选择;二是可以充分发挥拍卖师在主持过程中的作用,能有效调动竞买人的积极性或提示风险,及时地处理影响拍卖活动的意外,保障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通过视频,委托人及网络竞买人可有效监督、见证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我省以至全国许多拍卖实践证明,实行网络拍卖与现场传统拍卖同步进行的拍卖模式,是可行、高效、符合当前实际的不二选择,应大力提倡。
四、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正推进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对接的工作,将为我省司法拍卖提供更好服务
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作为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平台,严格按照司法拍卖"四个统一"的标准建设,有一整套严密的运作、管理规则,有一批经过专业培训的网络拍卖技术人员,构建了一个全新的资产统一拍卖平台,完全能够充分满足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政务公开的要求。
此外,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部署,目前,在省政府的支持下,我协会正积极推进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工作,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平台一并纳入我省公共资源(含涉诉资产)交易的监管体系中。我们相信,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平台将为进场司法委托拍卖提供更好服务,运作更加规范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