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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高價贗品:誰來買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1-06 01:21:55 点击量:

由《功甫帖》風波引申出來的話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功甫帖》本身的真偽:在藝術品拍賣中,買家和拍賣行各自應該承擔什麼責任?誰該為高價贗品買單?

劉益謙 藏家

國內的情況比較含糊,我講不清楚。

程壽康 蘇富比亞洲區行政總裁

(組織全球頂級博物館專家鑒定后)如果與上海博物館的結果相同,蘇富比公司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妥善處理這件事情。

沈燕華 華辰拍賣副總經理

如果牽涉古代書畫真偽的舉証,則一般以博物館專家的意見為准,若專家一致認定,拍賣行會退貨﹔但若旗鼓相當的兩派專家意見不一,則不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61條

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証拍賣標的瑕疵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劉雙舟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瑕疵不擔保”作為《拍賣法》中的特例,如今確實被許多拍賣行濫用。

博物館專家在大眾媒體上發布有關劉益謙私人藏品的研究結論,這一點令劉益謙困惑難抒。

而同樣令他困惑的,還有海內外拍賣行的一些退貨准則:“退貨這件事有很多不同的情況。蘇富比這樣的海外公司有比較明晰的條款,當然也要看什麼背景的專家來說事。如果是權威官方機構的鑒定,大概是可以退的。但國內的情況還是比較含糊,我就講不清楚了。”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劉益謙說。

從事中國書畫收藏長達20年的劉益謙尚且如此“摸不著頭腦”,中國藝術品鑒定之難可見一斑。藏家買到贗品后向拍賣行索賠的事情中外皆有,那麼從法律意義上,拍賣行應該承擔責任嗎?公司層面上,中外拍賣公司又有怎樣的操作准則?很多人買到贗品后隻能如從前古玩行的規矩那樣,“打眼,吃悶虧”,那麼在保障買家利益方面,現代企業制度下的拍賣行又如何區別於從前的古玩行?

為此,本報試圖採訪國內外知名拍賣行,雖然佳士得與蘇富比正處於聖誕新年假期狀態,截至發稿時,仍無法從其管理層那裡得到具體回答,但兩家國際拍賣巨頭均有可循之先例。而國內的嘉德、匡時、泓盛、華辰等業界知名公司以及相關法律專家,也在接受本報採訪時發表了他們各自的看法。

“瑕疵不擔保”?

翻閱蘇富比去年秋拍中國古代書畫板塊的圖錄,扉頁處可以看到這樣一段話:“現今字畫之研究不容許對藝術作家或作品完成日期給予無條件聲明。因此,此目錄內所有物品必按照交易條件以‘實在情況’出售。”這樣的措辭,總結起來便是:“瑕疵不擔保”。

這基本上是國內拍賣行的“行規”。上海泓盛拍賣公司董事長趙涌去年夏天在倫敦亞非學院參加過一場國際論壇,當時包括佳士得在內的國際公司曾就此問題作專門探討,“國際慣例一般就是如此。”在接受本報採訪時,他說,“拍賣以后,買家發現是贗品對退賠也基本無用,隻有在符合公司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退。這些規定,每個國家的公司都有比較大的區別。但有一點是公認的:拍賣公司不能夠有意識地推賣贗品。這是拍賣公司的基本商業准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証拍賣標的瑕疵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那麼,在中國,拍賣不用“保真”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在藝術品拍賣相關法律方面深有研究。“說中國的《拍賣法》規定不保真是不對的,這是一條例外規定,只是在公司沒有能力保真並聲明的情況下生效。”劉雙舟告訴本報。事實上,《拍賣法》涵蓋的是一個很大的行業,其中也包括房產、土地、汽車等。而申明“不保真”的拍賣行一般也就局限在藝術品拍賣領域。

“不是拍賣行不願意保真,而是沒有能力保真。而且,在鑒定領域確實也沒有一個官方的具有法律權威的鑒定機構。”劉雙舟說。中國文物傳之久遠,傳承無序的狀況屢見不鮮,上海博物館藏《雪竹圖》的創作年代,謝稚柳、徐邦達、高居翰三位先生就曾有過不同意見,至今難有定論。這樣的公案在歷史上數不勝數。

但另一方面,因為拍賣行無法保証拍品的可靠性,風險就被轉嫁到更缺乏經驗的買家頭上。2008年,上海女藏家蘇敏羅以235萬元人民幣在北京翰海拍賣公司拍得一幅吳冠中油畫《池塘》。其后,這幅畫被吳冠中指為贗品,並將結論寫在了畫布之上。藏家將瀚海和賣家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有畫家本人作証的情況下,北京市一中院承認此畫為假,卻依舊駁回蘇敏羅的訴訟請求:法院認定蘇敏羅應承擔藝術品拍賣的市場風險。當時就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拍賣法》給買受人預留的空間過於苛刻,應該修改,或增加一些解釋性的細則規定。

對此,劉雙舟解釋說,《拍賣法》對買家也是有保護的,比如法律規定:拍賣前必須將所有拍品提前對全社會公告、印發圖錄,並公開預展,這就是將鑒定真偽的權利交給了買家。買家在預展期間就要動員資源去鑒定真偽,相比於商店購買,《拍賣法》對消費者的保護大都體現在拍賣開始之前。

劉雙舟認為,“瑕疵不擔保”作為《拍賣法》中的特例,如今確實被許多拍賣行濫用。但買家自身也有誤區:“一旦舉牌,則視為是對拍品和價格的認同。拍賣是幾方競價的結果,如果拍到了再退,前面的出價也就作廢了,這樣對前面出低價的買家不公平。”

作為拍賣公司的老總,趙涌也認為,如果可以退貨,市場有失公正。在國內,買家隻有在能夠証明拍賣公司事先明知拍品為假,或者是有明顯的失職時,才能得到退賠。當然,公司為其信譽考慮與買家達成的協議,則另當別論。

“過程要擔保”

2003年,一家國內拍賣行遇到法國印象派名家阿爾弗雷德·希思黎(Alfred Sisley)的油畫,工作人員四下尋找專家鑒定,均未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后來,得知法國有一個希思黎研究會專門研究這位畫家的作品,公司就派工作人員前去送檢。鑒定結果認為此畫為假,拍賣行再退還給委托人。這一來一回總共花費10萬元,但拍賣行最終在這張畫上顆粒無收。作為圈內頗有口碑的資深拍賣師,華辰拍賣副總經理沈燕華以這件事情來說明拍賣行的鑒定流程。在她看來,對於金額巨大的拍賣標的,這樣的投入是值得的。“不然,不僅畫有可能賣不出去,信譽也會遭到損失。”此后,每當她向年輕同事談及一些准則時,總不忘強調:“結果不擔保,但過程一定要擔保。”

作為中國藝術品拍賣界的標杆性人物,嘉德女掌門王雁南在最近一次接受採訪時,曾言將“守規矩”喻為嘉德的“宗教”。從嘉德工作人員向本報發來的業務操作流程來看:嘉德籌備每一次拍賣的過程中要經歷“四層三維”鑒定流程。其一,為征集過程中的初步判斷,不符合拍賣標准的標的即被過濾。例如,瓷器的初選率僅為萬分之二至三。第二層是由部門專家會商征集到的拍品。之后,再征求外部專家意見。最后,是對上拍前的又一次復核。而所謂三維,則是指專家目鑒、文獻檔案的考鑒、科技手段鑒定。

嘉德在鑒定中的四個步驟也代表一種行業標准,在國內大拍中帶有普遍性。匡時總經理董國強和趙涌均在接受採訪時提到,征集時,拍賣行常常會放棄很多標的。“通常是因為真假存疑,或者不是市場熱點。這樣的東西即便收下來,也賣不出去。拍賣行在上拍一件拍品的時候也是有支出的。如果流拍,這些投入也就打了水漂。”沈燕華分析道。

在海外,拍賣行有相應的行業協會來監督,客戶的認同也很重要。但在趙涌看來,國外的商業道德水准普遍更高,拍賣行的操作也自然更為規范。在中國,雖有工商局、文物局、拍賣協會等多個部門監管,但究竟如何界定拍賣行的行為是否盡職目前尚是難題。因而,“口碑”成為更重要的約束。畢竟,圈子就這麼大,與委托人及買家的關系對拍賣行來說至關重要。恰如董國強所言:“畢竟賺的只是佣金,賠上的是名譽。這就是有信譽的拍賣行和一些隻想做一錘子買賣的公司之間的差距。”

真假誰人定?

對《功甫帖》的質疑一出,蘇富比亞洲區行政總裁程壽康當即向劉益謙表示,蘇富比會組織全球頂級的博物館專家,尤其是對中國字畫有權威研究的專家對此件《功甫帖》進行鑒定。如果與上海博物館的結果相同,蘇富比公司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妥善處理這件事情。程壽康口中的所謂“全球頂級專家”尚是雲深不知處,但他的話還是讓人看到這家老牌拍賣行對買家利益承擔一定責任的態度。

在蘇富比《業務規則》中的退貨條款就包括(但不限於):“在收到任何導致買家質疑之真偽或屬性之資料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蘇富比”、“蘇富比可要求買家索取蘇富比及買家雙方接納之獨立及行內認可專家之報告”。

“遇到有充分理由的買家,是有可能退貨的。”沈燕華告訴本報。同時她也承認,最終能夠退貨的比例相對來說“極小”。以書畫為例,按照她個人的經驗:如果牽涉古代書畫真偽的舉証,則一般以博物館專家的意見為准,若專家一致認定,拍賣行會退貨﹔但若旗鼓相當的兩派專家意見不一,則不退。若是碰到近現代書畫的真偽糾紛,能夠被採信的証據一般有早年的出版著錄、畫家與畫作合影的照片以及畫家明確提及此畫的信札。“早期出版物主要指1980年以前的,這比較可信,也要看哪個機構、誰編的。”她說,自己就曾遇到有人為了粉飾一件贗品而出版一本“假”圖錄。“但相對而言,鑒別一本出版物的可靠程度比鑒定一件書畫容易得多。”

對於當代書畫,則又有一個特殊情況。“即便畫家本人或是其家屬的意見都不一定會被拍賣行採納。”沈燕華說。究其原因,是因為一些畫家自己出售畫作,與拍賣行的社會征集形成一定競爭。於是便採取“出門一概不認賬”的態度,隻因不願肥水流入外人田。面對這種混亂,董國強曾經指出,應該借鑒西方的市場經驗,讓藝術家簽約有信譽的畫廊,以免傳承之中出錯,也讓畫廊有了鑒定權。

中國藝術品拍賣隻有20年歷史,而文物卻已沉澱千年。甫一涌起的藝術熱將這些老祖宗的積澱迅速翻騰了一遍,禍亂頻仍造成的傳承無序,加之如今造假集團加入,贗品泛濫近乎沉?難起。900多年前的東坡先生自然無法申言真假,諷刺的是,在世畫家的意見也屢被証明存疑。好在仍有一批嚴謹的研究報告能讓人相信我們對前人的文化遺產尚有明辨之可能。對現狀,劉雙舟同樣有著擔憂,但依然懷有信心:“國外拍賣發展了200多年,如果我們的拍賣行業再有較長一段發展期,不會比國外差。”

2013年9月

劉益謙在紐約蘇富比拍賣行以約5000萬人民幣拍下傳為蘇軾所書的《功甫帖》。有媒體稱其為“國寶”,也有聲音呼吁為其進關所需負擔的1000多萬元關稅開綠燈。最終,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功甫帖》以“保稅”身份進入上海自貿區。

2013年12月21日

有媒體報道:上海博物館書畫研究部三位研究員鐘銀蘭、單國霖、凌利中指出,劉益謙在紐約所購《功甫帖》為晚清偽本,並稱“即將發表關於此事的正式學術報告”。

2014年1月1日

上海博物館鐘銀蘭、單國霖、凌利中在《中國文物報》上發表了關於《功甫帖》的研究論文,在《從法帖中雙鉤——談〈劉錫敕〉、〈功甫帖〉墨跡的勾摹性質》一文中,詳細解釋了《功甫帖》墨跡本以及另一件同傳為蘇軾所書的《劉錫敕》墨跡本的流傳經過、筆意、字體形態以及印章等,經過詳盡考訂,推斷其為晚清偽本。並且,專家認為:《功甫帖》與上博藏《劉錫敕》可以相互証偽。除此之外,該報告也通過對兩件墨跡本的解讀詳解了在以這兩種墨跡本為例說明“雙鉤廓填”這一盛行於明清的作偽手法。買家劉益謙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現在,我可以回到中立的角度,尊重三位研究員,也等待蘇富比的意見,再判斷接下來如何處理。”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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